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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亞商標不使用撤銷程序簡析
2019/02/27 來源:http://www.rubberduckyderby.net 編輯:Administr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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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大多數國家一樣,商標申請人在澳大利亞申請商標時,若發現在先有阻礙商標或自己的商標在澳大利亞被搶注,但又沒有合適的理由對其提出無效宣告時,最常見的解決辦法之一是對其提出不使用撤銷。現筆者就澳大利亞商標不使用撤銷程序介紹如下,幫助商標申請人更好的了解和利用這一方法來維護自己的商標權益。

一、受理機構
澳大利亞知識產權局
二、提撤銷范圍
已注冊商標指定保護的所有或部分商品/服務
三、理由
1、自提撤銷日前一個月起往前推三年,商標權利人在這三年內未實際使用商標。
(比如:申請人于2016年12月1日對某注冊商標基于該理由提出不使用撤銷申請,商標權利人則需提供2013年11月1日至2016年11月1日的證據證明有使用)
2、商標權利人無意向使用商標,即:權利人在申請商標時并未打算使用商標,并且在商標注冊后也未使用商標。
四、提交時限
1、基于上述理由1提交的,必須等商標自申請日起滿5年后提交。
2、基于上述理由2提交的,商標注冊后任何時間均可提交。
五、主要程序
1、申請人基于上述任一理由對已注冊商標提出不使用撤銷申請;
2、商標權利人必須自官方通知之日起兩個月內提交“意向反對申請書”(Notice of Intention to
Oppose),逾期未提交的,該商標將直接無效或被提撤銷的具體商品/服務將被主動刪除;
3、提交“意向反對申請書”后一個月內,商標權利人還需提交“反對陳述書”(Statement of Grounds and
Particulars)。“反對陳述書”內容主要包括:
1)針對基于理由1提交的不使用撤銷申請:a)陳述商標在一定時間段內在指定商品/服務上有使用;b)列舉導致商標在一定時間段內無法在指定商品/服務上使用的特殊原因;
2)針對基于理由2提交的不使用撤銷申請:陳述商標權利人在申請時有意圖使用商標或者商標在申請后有實際的使用。
4、申請人收到商標權利人提交的材料2和3后,需在1個月內提交“意向抗辯申請書”(Notice of Intention to
Defend),逾期未提交的,則視作撤銷失敗。
5、申請人提交“意向抗辯申請書”(Notice of Intention to
Defend)后,官方將通知商標權利人,商標權利人需在3個月內以宣誓書形式提交證據材料(Evidence in
Support),以支撐材料3的陳述理由,此階段可申請延期。
6、申請人在收到商標權利人提交的材料5后,需在三個月內提交證據材料抗辯(Evidence in
Answer),比如通過提交新證據質疑材料5的真實性等,此階段可申請延期。
7、商標權利人收到申請人提交的材料6后,可在兩個月內提交材料答辯(Evidence in Reply)或放棄提交。
8、上述階段中雙方均可申請暫停撤銷程序,進入協商階段。暫停撤銷程序的時間不超過12個月。
9、雙方選擇是否提交最終書面陳述。
10、所有材料提交完畢后官方將通知雙方進行聽證。在聽證階段,雙方可要求審查員直接通過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并做出裁定,或者雙方進行最終的口頭陳述,再由審查員根據提交的材料及陳述內容做出裁定。
11、審查員根據雙方的材料及聽證內容做出裁定。
12、對裁定不服的一方可向聯邦法院提出上訴。
從上面的介紹中不難發現,想要基于理由1“連續三年未使用”對注冊商標提不使用撤銷,必須等商標申請滿5年。而基于理由2“商標權利人無意向使用商標”提不使用撤銷,則很難提供證明對方無意向使用的材料,并且商標權利人只需任意提交一個時間段的商標使用證據便可成功避免被撤銷,哪怕只是一張銷售發票。在實踐中,由于基于理由2的撤銷證明難道較大,克服撤銷較易,因此,基于理由2提出的不使用撤銷較少。但是,由于澳大利亞商標法規定若商標權利人未對不使用撤銷申請進行應對,即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意向反對申請書”(Notice
of Intention to
Oppose),那么該商標將直接無效。申請人也可利用這一條款,在條件不滿足理由1的情況下,通過理由2提出不使用撤銷申請,及時維護自身商標權利。